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公佈《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上述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桃園婚禮佈置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辦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原標題:消費者網購商品7日內可無理由信用貸款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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